代理国内散杂货船运输,包括租船订舱、内陆拖车、送货到门等业务
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 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 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 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 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 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清关
1. 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 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 海关根据进口货物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技术查验或随机由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 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 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六、提箱
1. 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 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 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 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 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 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 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